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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制设计中的人文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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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城市漫步的时候,街边大片的开放绿地会让每个人都心旷神怡,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了我们的生活品质,然而,美丽总是带有一点的缺憾,正当你沉浸并享受这优美的环境之时,你会发现绿油油的草地上不知什么时候被人走出了一条或弯曲或笔直的小土路,通向了绿地中央的目的地。让你疑惑不解的是,在这条小土路的不远处就有一条由石子铺成的精致小路通向了几乎相同的目的地。这时候你的心里就会愤愤地嘀咕起来:“人们太缺少公共意识了!”直到某一天,当你需要穿过这片绿地时,你竟然也产生了踏上这条被人踩踏的小土路的冲动。甚至,你可能已经下意识地迈步走了上去……

也许,你能够克制自己踏上绿地中的小土路的冲动并指责别人缺乏公共意识。但同时我们会疑问:为什么人们不去走那条离土路不远的专为行人设计的石子小路?

从公众角度出发可以做出这样的解释:石子小路之所以形同虚设是因为设计违背了便利、节约的原则,这条小路根本就不是最便捷、最合理的设计。但是,如果从设计本身的角度思考的话又会提出新的疑问:设计仅仅是为了个体或者公众的使用方便吗?

“设计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的形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而“现代设计是为现代人、以及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提供服务的艺术活动”。无论从设计还是现代设计的概念来分析,设计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个体和公众的生产生活而服务,还具有更广泛和更宏观的社会责任。这意味着设计不但为我们提供物质上和生活中的便利,更重要的是应当体现高度社会关怀和人文主义精神。合理是相对的,如果设计的合理性只是从个人或者公众的角度出发,那设计就会落入被动、迎合的窠臼。也就是说,设计也不应该一味地从属和迎合公众的意愿,而是应当在宏观规划的前提下,提高设计自身的社会与精神标准,并以此限定并引导公众的社会行为,从而提高公众与社会的审美能力。因此,从设计本身来讲,设计完全可以成为一种公众的规范和标准,使公众有所遵守,以体现设计本身代表的精神价值。这种规范和标准则体现了设计的强制意义。

强制的字面意义可以理解为以某种无形或者有形的力量强力约束人或者物,或者是以这种力量来使人执行某种行动。与上述强制的意义不同的是,设计的强制性依靠产品的某种形式产生对人行为的约束或唯一执行的作用,其实质是保持或者延长设计的有效性能。设计的强制性无论在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建设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如城市道路中的路沿石和女性经常穿着的高跟鞋,看似二者毫无联系,实质上都具有明显的强制特征。路沿石的设计可以强行约束车辆跨道行驶,从而避免了交通混乱而使城市交通更加有序。高跟鞋具有坡面的特征,为了保持身体平衡,穿着者必须调整身姿使身体后倾,而这种强制的结果恰恰展现出了女性优美的身姿,这也正是高跟鞋虽然穿着不舒服,但令女性趋之若鹜的原因。前后二者分别体现了公共产品和个人产品的强制特征。因此不难看出,无论是针对公共产品或者个人产品的强制设计,其实质都是为了体现强制设计的精神意义,前者的设计使社会秩序更加规范,体现了社会的精神面貌,后者通过改变女性的身体姿态,体现了强制设计的审美意义,使穿着者和欣赏者都获得了精神上的愉悦。

从形式来看,强制设计限制了人的行为并带有强迫的意义,人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成为了被迫执行者,这似乎违背了现代设计中为人与社会服务即“人性化”的设计原则。但是,如果认真解读现代设计的概念与“人性化”的含义,就不难发现,强制的设计则表达了更宏观的人文主义精神。

“强制”并非是一种缺少人文关怀的思维方式,恰恰相反,“强制”则表现为一种积极的精神力量去规范并引导着公众。因此,强制设计中体现的人文主义精神在现代设计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一个物质与精神不是极度发达的社会环境里,需要用强制的形式去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才会使社会秩序更加合理、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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